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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2018年3月29日至4月20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告

2018-04-20   来源:www.77365.com    点击:5578

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及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梅州高新区2018年3月29日至4月20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申报单位

申请许可事项

许可证编号

排污口名称

主要排放物浓度限值

签发日期

有效期止

1

梅州嘉宇礼品有限公司

申领排污许可证

4414022018100004

废水排放口;

COD:500mg/l,氨氮:--mg/l

非甲烷总烃:120 mg/m3

2018-3-29

2018-6-29

2

广东复兴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延续

4414022018100005

废水排放口;

工艺废气排放口

COD:150mg/l,氨氮:30mg/l

VOCS:80mg/ m3

2018-4-9

2018-7-15

3

梅州鸿泰汽配有限公司

申领排污许可证

4414022018100006

废水排放口;

工艺废气排放口

COD:150mg/l,氨氮:30mg/l

颗粒物:120mg/ 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

2018-4-19

2019-4-19

4

梅州金柚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延续

4414022018100007

废水排放口;

工艺废气排放口

COD:150mg/l,氨氮:30mg/l

SO2:50mg/ m3,NOX:200mg/m3

颗粒物:20mg/ m3

2018-4-20

2018-8-27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满。

公告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wlmqxjzy.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36    传真:0753-2486023

  人:袁晓科、黄灶旗、杨杏红、王增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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