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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 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05   来源:www.77365.com    点击:4796

园区各局(办)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单位,园区内各企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园区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根据《广东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广东省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园区四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www.77365.com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梅州高新区四类场所、十项必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 重大火灾事故和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 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梅州高新区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四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四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集体宿舍)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行动内容

开展专项行动应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一)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违规住人彻底搬离。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拆除木质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拆除易燃材料。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严格《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4日前)。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分级实施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1日)。

1.排查摸底。12月31日前,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整合公安、消防、建公、梅州广梅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监管力量,组织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本地四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12月31日前,要认真梳理本地四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12月15日前四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2月31日前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2018年3月1日前,立足园区实际,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上级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自检和迎检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园区消安委将在做好自检的同时,组织好迎接市政府专项行动的实地检查验收工作。

、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园区管委会对本地专项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分工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1.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由公安机关牵头,联合消防、建公、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群租房(集体宿舍)消防办牵头,联合公安、建公、梅州广梅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建公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消安委负责组织统筹此次专项行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督导检查。公安、建公、梅州广梅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指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具体负责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固化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切实加强源头性管控力度,规范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单位(场所),公安机关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实施顶格处罚,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实施拘留。发生火灾事故的,以“谁受益、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跟踪、谁负责”为原则,追查社会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调查。

 

 

附件:1.(场所类别)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 “四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12月20日前上报到园区消防办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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